突破隔离合同线上签—电子签名的用武之地
发布日期:2020-02-20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公司业务有序进行,我国企业采用远程协同办公的方式开工,以自己的方式支援这一场不见硝烟的战“疫”。这一选择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但是这种绝大多数人被“禁锢”在家,无法正常返工的情况,给很多企业的合同签署带来了巨大的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合同即属于数据电文类的书面形式合同。
《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征求意见稿)》第3.1条推荐合同缔约人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订立合同。根据《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的含义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可以看到,电子签名的实质是数据。我们所看到的电子印章,只是电子签名的一种图像化的表现形式,其背后隐含的数据才是电子签名。从技术的角度而言,能够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手段包括可以识别发件人身份的密码代号、密码或个人识别码PIN、银行U盾、基于公钥密码技术的数字签名、生物特征(指纹、声音、虹膜)提取数据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请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13条第1款对于可靠的电子签名提出了具体的特征要求,即:专有性、可控性与改动可发现性。为了查验电子签名是否达到前述标准,较为常见的是采用“电子认证”的技术解决方案。尽管电子认证并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经有资质(即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者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其证明力更强。
且2019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也对于中立第三方证据的效力表示了认可的态度,第94条规定:“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此外,《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征求意见稿)》推荐在电子合同中使用辅助加密或保密技术,包括二维码、时间戳、水印、短信通知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措施只是为了增强电子合同的保密性、不可篡改性等,其不能替代电子签名,也不构成电子签名可靠性的必须要件,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单独用以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全球通行和全球信任的电子合同必须具备的3大要素:
1. 必须通过第三方签署平台来签订电子合同,才能保证签订电子合同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平台将记录详细的签订过程日志,并通过数字签署加时间戳来保证真实记录和证明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各种电子证据的不可否认性. 我国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中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
2. 必须使用合法CA提供的数字证书来签署电子合同,这样才能保证签署方的身份的真实性和数字签署的合法性. 《电子签署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署与手写签署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里所指的"可靠电子签署"并不是目前市场上所用电子水印或电子图章等,而是一种采用合法CA签发的数字证书来签署的可靠技术手段来保证数字签署的合法性。
3. 作为可靠电子签署技术的基本条件是用于签署电子合同的签署证书必须是由Adobe信任的证书颁发机构颁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署的PDF文件在Adobe 阅读器中查看时显示"签署可信",打开电子合同时就已经由PDF阅读器验证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全球可信。
只有满足以上3大要素,才能使得整个电子合同流程更加公正、更加合法有效和更加可信,签订的合同是符合全球相关电子签署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