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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隐私钝感力,也不容侵权得寸进尺

高尔基说过:“用知识武装起来的人是不可战胜的。一个人知道得越多,他就越有力量。”

那么,一个人被别人知道的越多又会如何?现在数据泄露事件已经不是小概率事件,两个人之间的秘密是上帝的秘密,三个人之间的秘密是大家秘密。

被外界知道的有一部分是你想让大众知道的,而另一部分不想被人知道的个人隐私也变成了公开的秘密。

真实而残酷的数字世界,几乎人手一部的智能手机和电脑是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各类社交、游戏、金融类APP更是犹如“黑洞”,不断收集着我们的各种信息、数据。

其中流氓软件、钓鱼网站,以及网络应用漏洞、应用程序接口权限审查不严、流量劫持等问题普遍而严重,甚至为了保护居所安全的智能摄像头也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偷窥他人隐私的“帮凶”。

上个网站做个测试,有良知的,给你选择的权利;没有良知的,悄悄已帮你“画好√”,买个房子,留个电话,要你卖房,出租的,装修的一堆人都来招呼你。生个孩子,留下电话,卖奶粉尿片的,幼教的,教育险的......只有想不到的,没有不来骚扰你的。

平台上买张机票住个宿也夹杂各种阴暗手段,各种测试、有趣的星座游戏,总之,各种收集公众个人信息的方式,把包括隐私信息分门别类地“取”走了……业内人士坦言,当前不少APP,你一旦装上,就几乎成了透明人,没有任何隐私可言。为数众多的门户网站也暗藏玄机,疯狂地攫取用户数据和隐私。

每每打进来的推销电话对我们是直呼大名,骚扰得多了人们渐渐表现的冷静而麻木,往往只想着怎么淡化骚扰,却很少去想谁将这些隐私和秘密信息泄露出去的?那些打我们隐私信息主意的商家还会怎样得寸进尺?究竟谁在利用我们的隐私赚钱?维权或者未来的隐私安全路在何方?

隐私被任意拿走了是因为我们对隐私不敏感吗?百度老板李彦宏下的判语是:“中国人更开放,对隐私问题没那么敏感,如果说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这么做的,企业就可以用数据做一些事情。”

保护隐私是人的一种本能,保护隐私却不是企业的本能。企业的本能是盈利,期待企业以自律来保护和适度使用公众信息和隐私数据无疑是痴人说梦。笔者作为金融律师经常接触一些投融资项目,几乎每一个项目都将收集到的大数据当成一个盈利点,甚至在融资时也是大书特书的重点。大数据时代,无论是大数据还是小数据都是能变现的,在巨大的利用价值面前,越雷池的人不在少数。

2016年电商巨头京东就曾被曝数据外泄,包括用户名、密码、身份证等诸多内容,数量多达数千万条。今年年初,朋友圈被“2017支付宝年账单”刷屏,同样涉嫌个人隐私泄露等等。但是,问题出现了之后往往不了了之。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脸书超50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之后,扎克伯格在英美9家权威报纸登报道歉,正式为泄密说道歉。同时公司市值蒸发了逾500亿美元,更可能被处以2万亿美金的罚款。

我们的隐私保护不力,难道是我们主观不想?平台和企业将人们的“无奈”归结为“本能缺失”,用一种扭曲的逻辑渲染了国人保护隐私乏力的无奈和无能,认为中国人就是原意用隐私换便利,同时还竟然提出了该如何更稳妥、有序收集甚至侵犯用户数据和隐私的“解决方案”。公然窍取我们隐私的人不但没有丝毫歉意,还一副得了便宜还卖乖的嘴脸。居然分析起了中国网民的劣根性,这简直是岂有此理!

利用了人们被动的无奈和沉默,没有救赎的心理,却认为人们是用出让隐私换取到了相应的效率或其他收益,这样的态度就是表示如果人们接受某种服务,就需要放弃一些隐私要求。或者接受某种服务就是愿者上钩的意思表示,问题根源是无序地使用数据和隐私没有得到应有的严惩。

中国人隐私钝感力是主动选择的?还是一点点磨出来的?企业得寸进尺步步骗逼,人们步步后退无奈磨出“钝感力”,这是不是连锁反应?至少这符合得寸进尺效应。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弗里得曼做了一个有趣的实验:他让助手去访问一些家庭主妇,请求被访问者答应将一个小招牌挂在窗户上,她们答应了。过了半个月,实验者再次登门,要求将一个大招牌放在庭院内,这个牌子不仅大,而且很不美观。同时,实验者也向以前没有放过小招牌的家庭主妇提出同样的要求。结果前者有 55%的人同意,而后者只有不到  17%的人同意,前者比后者高 3 倍。后来人们把这种心理现象叫作“得寸进尺效应”。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保护如此之重要,保护自己隐私我们不能指望把包袱全甩出去,虽然我们手无寸铁,但是建议每个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从政府来说

需要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要积极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另外,还应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合法、合理、正确收集必要信息,并妥善处理。

从法律来说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但是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企业使用有关公民个人隐私在内的大数据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严重的公民隐私泄露事件,建议启动公益诉讼。

从技术来说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则使得网络安全保障有了新的“武器”。据悉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和操纵,再结合去中心化结构,使得区块链账本上的数据将更加安全。寄希望于区块链可能重塑网络安全形势,但具体疗效还需时间和实践的双重检验。

从企业来说

需要提升公民隐私保护意识,加强源头管理与控制,网络安全企业需要担负起责任,不断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切实服务好网络安全大局;

从个人来说

我们要比别人更关心自己的秘密,既不要磨出隐私钝感力,也决不容忍侵害隐私权人的得寸进尺。纪伯伦说:“每一个人都有两个我,一个在暗中醒着,一个在光明中睡着。”在隐私保护的斗争中,我们的两个我该如何在醒和睡之间选择呢?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法律读库,作者张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