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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第1张

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显著,2018-2020年起步期的行动计划全部完成,部分重点任务和工程超预期,网络基础、平台中枢、数据要素、安全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2021-2023年是我国工业互联网的快速成长期。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为目标,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统筹工业互联网发展和安全,提升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服务能力,拓展融合创新应用,深化商用密码应用,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壮大技术产业创新生态,实现工业互联网整体发展阶段性跃升,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量质并进,新模式、新业态大范围推广,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新型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在10个重点行业打造30个5G全连接工厂。标识解析体系创新赋能效应凸显,二级节点达到120个以上。打造3~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基本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20个区域级分中心和10个行业级分中心。

——融合应用成效进一步彰显。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广泛普及。重点企业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新模式应用普及率达到30%,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提质、增效、降本、绿色、安全发展成效不断提升。

——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业互联网基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网络、标识、平台、安全等领域一批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突破,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等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统一、融合、开放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关键领域标准研制取得突破。

——产业发展生态进一步健全。培育发展4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1~2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培育5个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

——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有效实施,聚焦重点工业领域打造200家贯标示范企业和100个优秀解决方案。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的安全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安全创新示范园区。基本建成覆盖全网、多方联动、运行高效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监测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网络体系强基行动。

行动内容:

1.加快工业设备网络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对工业现场“哑设备”进行网络互联能力改造,支撑多元工业数据采集。提升异构工业网络互通能力,推动工业设备跨协议互通。研制异构网络信息互操作标准,建立多层级网络信息模型体系,实现跨系统的互操作。

2.推进企业内网升级。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型网络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建设企业内网,探索在既有系统上叠加部署新网络、新系统,推动信息技术(IT)网络与生产控制(OT)网络融合。建设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

3.开展企业外网建设。推动基础电信企业提供高性能、高可靠、高灵活、高安全的网络服务。探索云网融合、确定性网络、IPv6分段路由(SRv6)等新技术部署。推动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节点、安全设施等接入高质量外网。探索建设工业互联网交换中心,研究互联互通新机制。

4.深化“5G+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建设5G全连接工厂,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加快典型场景推广。探索5G专网建设及运营模式,规划5G工业互联网专用频率,开展工业5G专网试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5G网络化改造、应用孵化、测试验证等服务。

5.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地图。打造覆盖全国各地市和重点工业门类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运行、应用的全景视图,为建网、用网、管网提供全面支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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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到2023年,打造50个企业内网改造建设标杆,高质量外网基本覆盖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成8个“5G+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应急部、国资委。

(二)标识解析增强行动。

行动内容:

6.完善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建立标识编码分配协调机制。提升国家顶级节点服务能力。引导建设运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递归节点。建设兼容开放、服务全球的标识解析服务系统,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提升数据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对域名等网络基础资源的支撑能力。

7.加速标识规模应用推广。深化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加快解析服务在各行业规模应用,促进跨企业数据交换,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快主动标识载体规模化部署,推进工业设备和产品加标识。增强标识读写适配能力,推动标识在公共领域应用。

8.强化标识生态支撑培育。加快推动标识解析核心软硬件产业化。支持标识解析中间件研制及规模化应用,加强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企业信息系统适配。增强标识资源对接、测试认证等公共服务能力,建立产业链供应链标识数据资源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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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到2023年,国家顶级节点具备标识、域名、区块链等综合服务能力,标识注册总量超过150亿,日均解析量达到千万次量级。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

(三)平台体系壮大行动。

行动内容:

9.滚动遴选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动态评价机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工业资源要素集聚,加速生产方式和产业形态创新变革。

10.建设面向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数字基础好、带动效应强的重点行业,打造行业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行业知识经验在平台沉淀集聚。面向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区域,打造区域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平台在“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地。

11.发展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特定工业场景和前沿信息技术,建设技术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前沿技术与工业机理模型融合创新,支撑构建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服务增值、智能主导的新型制造体系。

12.提升平台技术供给质量。加强平台设备接入、知识沉淀、应用开发等支持能力。突破研发、生产、管理等基础工业软件,加速已有工业软件云化迁移,形成覆盖工业全流程的微服务资源池。推动基础工艺、控制方法、运行机理等工业知识的软件化、模型化,加快工业机理模型、知识图谱建设。深化“平台+5G”“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应用能力。

13.加快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制定工业设备上云实施指南、工业设备数据字典,培育设备上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云化改造,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端迁移。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创新券、服务券等方式降低上云门槛和成本,创新“挖掘机指数”“空压机指数”等新型经济运行指标。

14.提升平台应用服务水平。开发和推广平台化、组件化的工业互联网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培育解决方案服务商,建立平台解决方案资源池和分类目录,开展服务商能力评价。编制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建设平台监测分析系统,提供平台产业运行数据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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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到2023年,工业企业及设备上云数量比2020年翻一番,打造3~5家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70个行业区域特色平台、一批特定技术领域专业型平台。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国资委。

(四)数据汇聚赋能行动。

15.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持续提升国家中心的数据汇聚、分析、应用能力,推进区域分中心与行业分中心建设。研究工业互联网数据权属确定、价值评估、资源交换、效益共享等机制,制定数据交换接口标准规范,推动国家中心、各区域和行业分中心之间数据资源的高效流通。

16.打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综合服务能力。面向政府提供工业经济和产业运行监测指挥、应急事件预警协调等服务,面向行业提供数据管理能力提升、工业资源共享、解决方案推广等服务,为企业提供设备与业务系统上云、产融合作、供需对接等服务。

17.培育高质量工业APP。推动共性经验知识沉淀提炼,发展普适性强、复用率高的基础共性工业APP,以及基于知识图谱和智能算法的可适性工业APP。打造一批经济价值高、推广作用强的行业通用工业APP。面向特定领域、特定场景个性化需求,培育一批企业专用工业APP。发展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工业智能解决方案,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区建设,发展工业APP商店,促进工业APP交易流转。

18.推动平台间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平台数据字典互认机制,统一工业数据、算法模型、微服务等调用接口。鼓励开展联合攻关、互补合作,制定平台间接口规范,推动机理模型和工业APP的跨平台调用与订阅,打造协同发展、多层次系统化平台体系。

19.持续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聚焦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针对原材料、危险化学品、矿山、民爆、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及评估体系,建立风险特征库、失效数据库、安全生产评估模型和工具集,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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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到2023年,基本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20个区域级分中心和10个行业级分中心。建设高质量的工业微服务和工业APP资源池,工业APP数量达到50万个。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应急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能源局。

(五)新型模式培育行动。

行动内容:

20.发展智能化制造。鼓励大型企业加大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应用力度,全面提升研发设计、工艺仿真、生产制造、设备管理、产品检测等智能化水平,实现全流程动态优化和精准决策。

21.加强网络化协同。支持龙头企业基于平台广泛连接、汇聚设备、技术、数据、模型、知识等资源,打造贯通供应链、覆盖多领域的网络化配置体系,发展协同设计、众包众创、共享制造、分布式制造等新模式。

22.推广个性化定制。鼓励消费品、汽车、钢铁等行业企业基于用户数据分析挖掘个性需求,打造模块化组合、大规模混线生产等柔性生产体系,促进消费互联网与工业互联网打通,推广需求驱动、柔性制造、供应链协同的新模式。

23.拓展服务化延伸。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搭建产品互联网络与服务平台,开展基于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产品模型构建与数据分析,打造设备预测性维护、装备能效优化、产品衍生服务等模式。

24.实施数字化管理。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打通内部各管理环节,打造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推进可视化管理模式普及,开展动态市场响应、资源配置优化、智能战略决策等新模式应用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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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到2023年,面向垂直细分行业,形成100个左右新模式应用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实现在200家以上工业企业复制推广。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

(六)融通应用深化行动。

行动内容:

25.加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大型企业引领推广、中小企业广泛应用的融通发展模式,鼓励领先企业推广供应链体系和网络化组织平台,打造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带动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能力提升和订单、产能、资源等共享。

26.加快一二三产业融通发展。支持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先进生产模式、资源组织方式、创新管理和服务能力,打造跨产业数据枢纽与服务平台,形成产融合作、智慧城市等融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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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到2023年,面向重点行业形成150个左右行业特色明显、带动效应强的融合应用试点示范。打造一批支撑融通应用的模型资源库与服务平台,形成40个左右融通应用典型场景。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应急部、国资委。

(七)关键标准建设行动。

行动内容:

27.强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协调推进组、总体组、专家咨询组作用,系统推进工业互联网标准规划体系研究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化重要事项的统筹协同。

28.完善标准体系。结合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趋势,完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明确标准化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导标准化工作分领域推进实施。

29.研制关键标准。加快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等产业亟需标准研制。强化工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广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GB/T39551-2020),提升行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推动工业互联网知识产权数量、质量同步提升。

30.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等国际组织活动及国际标准研制,加强与国际产业推进组织的技术交流与标准化合作,促进标准应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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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到2023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工业互联网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统一、融合、开放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完成60项以上关键标准研制。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

(八)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内容:

31.强化基础技术支撑。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工业互联网基础理论研究,提升原始创新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企业联合推进工业5G芯片/模组/网关、智能传感器、边缘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研发。加强工业机理模型、先进算法、数据资源的积累、突破与融合。

32.突破新型关键技术与产品。支持领先企业加快网络、标识、平台与安全的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动边缘计算、数字孪生、区块链等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技术研究,加强融合产品及其解决方案的测试验证和商业化推广。

33.以新技术带动工业短板提升突破。加强5G、智能传感、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对工业装备、工业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带动提升,打造智能网联装备,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实时优化能力,加强工业软件模拟仿真与数据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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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到2023年,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工业5G芯片/模组/网关、边缘计算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基本成熟。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知识产权局。

(九)产业协同发展行动。

行动内容:

34.培育领先企业。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企业,带动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和前沿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面向重点行业与典型场景打造整体解决方案和集成技术产品。培育工业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提升网络运维、行业应用推广等运营服务能力。

35.强化主体协作。支持建设面向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分类分级、产业运行监测、发展成效评估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安全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开展新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做大做实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广泛汇聚市场主体,开展产业务实合作。

36.开展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充分考虑工业互联网的融合性,持续开展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遴选,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促进东北、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引导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聚焦主业,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和融合创新引领能力。鼓励各地建设“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探索具有地区及产业特色的发展模式。

37.建设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面向区域产业特色,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搭建线上线下结合的创新体验环境,促进平台供需精准对接和协同创新。

38.建设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加快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打造一批协同效应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区。

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第10张

时间节点:到2023年,培育一批核心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100个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遴选5个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10个“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设一批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布局一批工业互联网示范区。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安全保障强化行动。

行动内容:

39.依法落实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责任要求和标准规范,强化指导监督,深入开展宣标贯标、达标示范,遴选安全优秀示范企业。强化逐级负责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省级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属地重点联网工业企业清单和重要数据保护目录,督促企业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通信主管部门建设属地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态势感知、事件通报、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加强对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APP的安全检测评估。

40.加强网络安全供给创新突破。强化协同创新,针对PLC、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远程信息处理器(T-BOX)等关键核心领域,鼓励重点网络安全企业和工业企业联合攻关,打造具备内嵌安全功能的设备产品。加快密码应用核心技术突破和标准研制,推动需求侧、供给侧有效对接和协同创新,推动密码技术深入应用。优化服务供给,支持云服务企业、网络安全企业在重点城市联合建设安全运营服务中心,实施中小企业“安全上云”工程。面向装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安全公共服务平台。针对流程工业、离散工业差异化特点,加快形成优秀安全解决方案和供应商目录,实现供需快速精准对接。

41.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壮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园区布局,打造资源汇聚、要素共享的网络安全“双创”环境和孵化基地。推进强链优链,培育一批网络安全龙头企业,在智能制造、车联网等细分赛道孵化一批“高精尖”特色安全企业,带动安全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强化先进引领,开展试点示范,遴选安全智能工厂、网络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提炼推广最佳实践。

42.强化网络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强化企业自身防护,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建设集中化安全态势感知和综合防护系统,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能力。强化区域监测保障,指导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属地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建设,扩大监测范围,丰富平台功能。支持重点城市加快“5G+工业互联网”安全大脑建设。增强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联动保障能力。提升国家平台协调服务水平,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强化态势分析,打造多方联动、运行高效的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工业互联网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能力建设。

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第11张

时间节点:到2023年,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深入推广。面向原材料、装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遴选百家贯标示范企业。建设20个集约化安全运营服务中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行业安全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工业互联网重点应用领域打造10个网络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

(十一)开放合作深化行动。

行动内容:

43.营造开放多元包容的发展环境。加强与主要国家、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接合作,建立和培育政府间、国际组织、产业组织及企业间的多样化伙伴关系,推动多边、区域等层面政策和规则协调,共同探索数据流通、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全球治理体系建设。

44.全面推动多领域、深层次国际合作。指导国内企事业单位、产业组织等与国外企业、机构在技术标准、资源分配、业务发展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支持国内外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区域开展新模式新业态先行先试。鼓励有能力的单位通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等形式,为国内工业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时间节点:到2023年,与欧盟、“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建立工业互联网交流合作机制。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1.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发挥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的统筹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依托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咨询。

2.加强政策成效评估。健全任务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重点工作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定期考核试点示范项目、产业示范基地等,做到能上能下,动态调整。

3.开展产业监测评估。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指导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统计监测工作及上报机制。健全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机制,推动国家、区域、产业等评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指数。

时间节点:按年度发布专项工作组工作计划。滚动开展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和产业监测评估。

责任部门: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二)健全数据管理。

4.建立健全规则。探索建立工业数据确权、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规则规范,落实《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引导数据共享与流转,充分挖掘数据价值。

5.推动开放共享。推进工业数据全生命周期处理、分类分级、评估交易等标准制定。支持企事业单位、产业组织等在重点行业建立工业数据空间。发布工业互联网数据共享行动计划,引导数据有序开放共享。

6.促进交易流通。有序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贯标,增加有效数据供给。研究制定工业数据交易合同指引,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时间节点:到2023年,推进工业互联网数据共享行动,推动工业知识数据化沉淀,在不少于3个重点行业探索建立工业数据空间。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资金来源。

7.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持续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鼓励地方通过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手段支持产业发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8.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鼓励工业互联网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方式融资。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等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初创企业投入力度。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原则,投资工业互联网相关产业基金。

9.创新产融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与工业互联网企业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合作。探索建立基于生产数据的增信系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时间节点:按年度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持续开展基于数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责任部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人才保障。

10.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建设运营“产业人才大数据平台”,定期发布工业互联网领域人才需求预测报告,编制工业互联网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业务素质和实现良好就业提供参考。

11.推动人才选拔评价。鼓励企业制定人才评价规范,开展技术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12.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和指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工业互联网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培养工业互联网领域未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专业研究院或交叉研究中心,加强共享型工程实习基地建设,支持高校建设若干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工业互联网技术技能人才。

时间节点:2021年完成工业互联网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按年度发布工业互联网领域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按年度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继续举办全国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技能大赛。到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共享型工程实习基地。

责任部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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