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17号)》,批准发布GB/T 44230-2024《政务信息系统基本要求》等多项国家标准。《政务信息系统基本要求》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政务信息系统基本要求》属于“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的基础设施类标准,是GB/T 40692-2021《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的配套标准。该标准是对国办发〔2019〕57号《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发〔2022〕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等政策文件的积极响应,也是对有关主管部门、各级政务部门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中如何提质增效、防范风险的需求响应。
本标准提出了基础设施、数据系统、业务系统、服务系统等政务信息系统的合规性、可用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要求。适用于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运维、管理、清理与整合、验收和绩效评价。
首先针对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提出总体要求:
合规性方面,政务信息系统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地方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可用性方面,政务信息系统应实现支持政务部门工作或履行政务部门职能的功能,运行稳定,满足使用者对访问速度的需求,兼容主流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且对使用者应是易用的;
协同性方面,政务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应用层等各层面间应协同适配,与跨层级跨部门的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且集约利用已有资源;
可持续性方面,政务信息系统应持续保持一定的使用范围和频度,具备相应的机制并实施措施确保系统可持续运行并满足使用需求。
针对数据中心、云服务、网络、感知系统、基础软件、外围设备等基础设施,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存储系统、数据销毁系统等数据系统,业务系统,政务服务系统和数据开放系统等服务系统,分别提出相应的功能、性能指标、信息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易用性、维护性、可移植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政务信息系统基本要求》的发布,将对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集约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后续监督检查、审计、后评价,以及绩效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要求,解决数字政府发展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发挥重要作用,助推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