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解读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发布了旅游电子合同领域的行业标准《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3年12月9日起实施。
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通过电子方式签署旅游合同已经成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主要选择。旅游电子合同作为保障服务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载体,其合法性、便捷性、高效性优势日益凸显,与市场秩序和旅游者权益紧密相关。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合同应用推广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指出,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同时,《“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提出,加强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数据归集、信息整合,推进旅游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在实践应用中,业内多家在线电子合同平台企业已陆续开展了旅游电子合同业务应用探索,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对引导旅游行业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地区、各企业的标准、规范、内容、功能不尽相同,导致在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归集管理各方面无法发挥电子合同的优势效能,进而在市场范围内缺乏足够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统一和规范与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旅游电子合同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广电子合同要求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前提。为此,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研究和起草工作,制定和实施旅游行业电子合同标准。
标准坚持科学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原则,充分支撑行政部门、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旅游者等多方应用需要,聚焦旅游电子合同的适用范围、基本要素、操作规范、载体要求、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统一,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旅游电子合同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即在旅游活动中,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经营者在法定经营范围内与旅游者或其代理人,以数据信息为载体,通过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电子合同应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的最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在旅游实践中旅游经营者宜主动向旅游者或其代理人提供旅游电子合同签订服务。二是划定旅游电子合同基本要素。通过结构化方式提出旅游电子合同的基本框架,涵盖签订主体、身份信息、旅游行程、旅游活动、旅游费用、权利义务、生效变更与解除等方面。对另外提出基于单项旅游服务签订的旅游电子合同,可参考上述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调整。三是规范旅游电子合同签订规范及渠道。旅游电子合同宜通过旅游电子合同签订系统进行,其首页应包含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生成的唯一编码,并统一电子合同的签署、变更、解除等操作规范。旅游电子合同签订系统应接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并具备合同实时上传备案的技术支撑。四是提出电子合同数据应用查证和安全保密要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验证已签署并备案的旅游电子合同,旅游经营者应向旅游者提供网站、App、公众号等查询验证渠道。旅游经营者、第三方旅游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服务商、旅游ERP服务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信息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规定,保障旅游电子合同签订系统安全运行。
旅游产业链长、旅游活动复杂性使旅游合同呈现多样化特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围绕旅游电子合同内容、签订渠道及应用规范进行的集成和统一,对推动旅游企业转型升级、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推动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标准结合旅游企业经营实践,对旅游电子合同进行结构性统一和优化调整,帮助旅游经营重点从繁杂的电子合同管理转向旅游业务经营,侧重旅游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旅游电子合同的推行应用,加快旅游企业经营无纸化、数字化经营转型,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旅游行业整体性降本增效。
(二)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标准明确提出,旅游经营者签订的旅游电子合同应实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投诉和突发事件,行政部门可及时调查核实相关信息,确保维权诉求高效处置。同时,旅游者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验证已签署并备案的旅游电子合同,进一步鉴别“黑旅行社”“黑导游”,减少旅游风险。
(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与安全。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旅游电子合同在监督经营活动、开展市场管理、提供政务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应用,持续优化市场经营秩序。在面对旅游突发事件时,行政部门可通过系统调阅旅游电子合同、开展行程追踪,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