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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下多项全国“首个”!《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23-12-28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12月27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以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彰显广东数字政府在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担当,为我省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将推动广东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入新阶段。

创下多项全国“首个” 为政务服务全过程数字化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分为总则、政务服务管理数字化、政务服务办理数字化、监督保障、附则共五章34条,创下了多项全国“首个”。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杨鹏飞介绍,《条例》首次从制度设计上规范明确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与政务服务机构的职权分工,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以来各类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固化的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全国率先以数字化为主线,也为政务服务全过程数字化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条例》还首次明确政务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中的数据采集使用原则和共享机制责任,有利于推动全省数据采集和共享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首次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受理程序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程序进行规范,填补相应制度空白。此外,为进一步突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的保障,《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要求。

《条例》还注重突出广东特色,比如,明确与香港和澳门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在数字化方面的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机制,创新大湾区政务服务跨域办理业务场景和服务模式,便利三地企业和居民。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还提到,《条例》增加了关于数据安全方面的内容要求,将安全的原则和要求贯穿、融入数字化工作的始终。比如,第三条强化了安全发展的原则,第二十八条要求政务服务机构需要通过生物识别技术核验服务对象身份的,应当取得服务对象的单独同意。“进一步健全数据相关机制,推进数字化巩固发展。”他说。

将我省改革成功实践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 不断为民造福

不仅有首创,《条例》还将我省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人民群众爱用、市场主体支持的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不断为民造福。

不仅在民生,“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条例》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燕梅说。

其中,《条例》第十二条强调,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这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也是解决群众企业办事申报材料多、跑动多、耗时长等难题的必然选择。

“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在我省已有广泛实践。”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魏文涛介绍,2017年,佛山市率先提出对48个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容缺受理;2020年,我省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对于这些近年来的积极探索,都在《条例》中进行了提炼固化。

杨鹏飞还提到,《条例》在数字化应用方面有3大亮点——推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政务服务中的创新应用,推动政务服务档案数字化应用,推动非现场方式辅助现场勘查审验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

“以技术赋能政务服务,辅助高效快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为政务服务智慧化、精准化和主动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是本《条例》的主旨所在。”他说。

同时,针对在立法调研中一些基层同志反映的问题,《条例》作出进一步规定。比如,政务服务办理已经全程数字化,但在电子档案移交时,部分部门担心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仍然要求将电子材料打印为纸质材料后提交,加重了基层的工作负担。对此《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

此外,《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政务服务机构创新使用远程视频、数字化图纸等非现场方式辅助现场勘查审验。近年来,广东很多地区政府部门在开展事项审核时,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优势,对程序较为简单、专业性要求不高、审批风险较小的事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下,探索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辅助勘查审验,既方便申请人办事,也给基层人员减负。这些创新做法也通过《条例》出台予以固化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