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合同或文件是以电子文件的形式表现和传递的。在电子文件上,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是无法进行的,这就必须依靠技术手段来替代。能够在电子文件中识别双方交易人的真实身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以及不可抵赖性,这种电子技术手段称之为电子签名。
♦ 依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可以看到,电子签名的实质是数据。我们所看到的电子印章,只是电子签名的一种图像化的表现形式,其背后隐含的数据才是电子签名。从技术的角度而言,能够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手段包括可以识别发件人身份的密码代号、密码或个人PIN、银行U盾、基于公钥密码技术的数字签名、生物特征(指纹、声音、虹膜)提取数据等。其中,《电子签名法》第16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也即中国企业若想合法使用电子签名,首先需要获得CA机构颁发的CA证书。因此,与CA机构合作也是电子签名厂商绕不开的一环,这里的CA(Certificate Authority)证书是指数字证书,即一串用于标志通讯方身份的数字。
♦ 社会环境与时俱进
在2005年《电子签名法》出台后,首次明确“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为电子签名的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及其他领域中的应用提供法律依据,极大地改善了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环境。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智慧政务等十大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应用电子合同、电子签章,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线下沟通存在障碍,传统通过邮寄纸质合同进行签约的形式耗时长,并且快递纸质文件还有可能潜在疫情传播的风险。在疫情影响下,越来越多得企业选择通过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来签订可靠的电子签名,不仅确保业务合同的正常进行,而且比传统纸质签订的形式效率更高。
♦ 助力企业数字化发展
电子签名利用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电子形式的签名,相比传统手写签名、盖章等形式更为方便快捷,并且帮助企业突破空间上的桎梏。此外,《电子签名法》中第十四条提出,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可靠的电子签名在企业诸多业务流程中,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由此衍生出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保单等等可替代传统纸质的方式,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 可靠的电子签名及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也就是说,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由合法电子认证机构提供的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里所指的合法电子认证机构,就是指由工信部授予《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合法CA机构。
♦ 政策推动电子签名在行业中广泛应用
● “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智慧政务等十大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应用电子合同、电子签章,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 商务部:鼓励电商企业继续采用网上签约等低碳运营方式,大力推广电子合同,增强电商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
● 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子劳动合同从“鼓励采用"逐渐转变为“指导签署”。
● 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划强调要落实政务服务的诸多建设场景,推广电子合同、签章等应用
● 国务院: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银行开户、贷款、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投标等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质
密码学中,数字签名的定义是一种以电子形式存在于数据信息之中的,或作为其附件或逻辑上有联系的数据,可用于辨别数据签署人的身份,并表名签署人对数据信息中包含的信息的认可技术。
本文分析对比目前6大主流电子签名技术,解释不同电子签名技术存在的差异,从安全性和信任度、法律接受、易用性、互操作性和成本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估,从而帮助用户正确选择适合自身业务的技术方案。
数字化时代,越来越多的纸质签署转移到线上,电子合同、电子签名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视野中。与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经济、高效,无疑更加符合当今时代的发展要求。但是,众多跃跃欲试的使用者仍会发出疑问,“电子签名有效吗?”。
《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征求意见稿)》第3.1条推荐合同缔约人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订立合同。根据《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首次明确“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为电子签名的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及其他领域中的应用提供法律依据,极大地改善了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环境。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